(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月1日,从万州区医保局获悉,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保险力度更大了,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再次提高: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到70%;二档参保人员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门诊统筹报销医疗机构的范围也更广,可报销普通门诊统筹的医疗机构,由原来的一级及以下扩宽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住院报销比例再次提高
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方案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5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7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二档参保人员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一档参保人的年报销封顶线为8万元,二档参保人的年报销封顶线为12万元。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300、800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在就诊医院按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一站式结算,无需提供资料进行“二次报销”。2022年,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报销限额为20万元,报销比例为60%。低保户、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大病封顶线。
取消门诊定额实行普通门诊统筹
2021年开始,全市取消原来的门诊定额方案,全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方案,参保居民门诊就医仍有标准。原来累计结转使用的门诊定额,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继续使用,不清零,直到用完为止;没有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或死亡后,门诊定额不能使用,归入医保基金统筹使用。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照我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参保人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复享受。
参保居民一年内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相关法规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文章来源: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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