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广州检察机关发布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和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白皮书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广州市检察院发布《广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和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白皮书(2020年1月至2023年5月)》。《白皮书》从广州市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情况、毒品犯罪的新特点、检察机关履职情况等方面回顾过去数年广州市检察机关禁毒工作情况,并就惩治毒品犯罪与禁毒综合治理提出对策建议。

根据白皮书数据显示,2020年1月至2023年5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毒品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990件2875人,批准逮捕1680件2339人;共受理毒品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073件2935人,提起公诉2106件2868人。

毒品犯罪的新特点


(相关资料图)

✦新型毒品犯罪问题突出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等新型毒品因具有隐蔽性、迷惑性等原因,传播和蔓延速度较快,导致该类毒品案件数量持续攀升。

✦毒品交易日益网络化当前毒品交易联络转向专业通信软件或者境外通信软件等网络平台,收取毒资方式从传统的现金交易、银行转账转向线上支付平台、虚拟货币平台及网络黑产专业收款平台。

✦寄递毒品、第三方运送毒品案件呈上升趋势行为人将毒品伪装成普通货物,利用寄递行业管理漏洞进行寄递,或者通过互联网第三方配送服务进行运送。

✦利用合法渠道非法获取毒品替代药物吸贩毒人员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致瘾性药物替代毒品出售,具有麻醉、镇静、兴奋效果的麻精药品或者含有致瘾性成分的药物成为吸贩毒人员的新选择。

✦跨境毒品交易日益增多基于国际上对大麻毒品及麻精药品宽松的管控,国内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联系,走私大麻类毒品及麻精药品入境的情形增多。

✦犯罪人员年轻化趋势明显近年来毒品交易逐步网络化、寄递化、毒品新型化,犯罪人员呈现年轻化趋势。

✦相关衍生犯罪频发基于毒品对精神的刺激效应、毒品交易带来的巨额不法利益等原因,由此衍生的强奸、洗钱等犯罪频发。

广州市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加强内外协作联动,形成打击合力

利用提前介入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有效引导侦查

深入推进捕诉一体工作机制,优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程序设置,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由公安机关立案后通报案件,检察机关捕前、诉前引导侦查“双提前”,严把案件质量关,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及时指导调取关键证据,有力完善证据链,从侦查源头上提升案件质量。同时,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工作机制的优势,加强侦查监督,通过对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的审查,分析毒品来源与流向,发现上游或者下游的关联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监督文书,追捕、追诉漏罪、漏犯。如番禺区检察院办理的廖某某贩卖毒品案,检察机关在捕诉一体工作机制下对毒品犯罪案件相关信息串并研判,发现多起毒品犯罪案件的上下家信息雷同,核查出既假扮贩毒上家、又假扮购毒下家的廖某某,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廖某某向目标人物贩卖毒品,并教唆目标人物贩卖毒品十五次。犯罪嫌疑人廖某某被依法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上下联动履职

全市检察机关建立上下双向联动机制。对于公安机关提请区检察院审查逮捕但依法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重大毒品案件,市检察院派员同步审查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区检察院在办案中遇到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疑难问题,由市检察院派专人或专责小组进行同步指导。如广州市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某走私、贩卖毒品案,市检察院在该案审查批捕阶段及时指派检察官到区检察院同步审查,针对马某某关于走私精神药品咪达唑仑目的的供述反复的情况,及时引导侦查机关调取马某某的网页浏览截图、网络聊天记录等证据,查清涉案精神药品的来源和用途,精准定罪量刑,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七批新型毒品指导性案例。

市检察院举办马某某走私、贩卖毒品案不公开听证会

通过同堂培训及联席会议,凝聚司法共识

广州市检察机关不定期组织公检法律同堂培训,就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沟通,并对法律适用、主客观认定疑难点进行研讨,提升办案人员的专业素质。广州市检察机关先后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常态化联络联动、线索移交等制度与机制,针对重点、新型、敏感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会商,实现案件信息及时共享,提升打击毒品犯罪质效。

2022年6月,广州市检察院牵头组织,会同市公安局、广州海关缉私局、黄埔海关缉私局联合召开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疑难问题座谈会,形成《会议纪要》,凝聚司法共识,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提升毒品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瓦解和惩治犯罪

毒品犯罪人员反侦查意识强,交易过程中多有隐匿身份、使用行话、暗语等行为,到案后容易形成攻守同盟对抗侦查,且再犯率高。为瓦解犯罪分子的心理防线,切断毒品犯罪链条,有效惩治毒品犯罪,广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加大毒品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力度,并注重提出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在办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对主犯的认定和量刑坚持从严把握,对从犯、罪行较轻的或者对侦破案件起关键作用的,依法从轻处罚,有效瓦解和惩治犯罪。同时,严格遵循“自愿认罪”原则,通过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提高办案质效。如南沙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李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虽未能缴获全部毒品,但根据犯罪嫌疑人、证人对贩卖毒品的种类、数量等内容的明确描述,结合涉案人对转账流水的签认,对刘某某、李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认定刘某某贩卖毒品大麻28次,李某某贩卖毒品大麻5次,有力打击犯罪,提高诉讼效率。

实行“一案双查”,严惩关联洗钱犯罪

积极履行立案监督职能,深挖“自洗钱”犯罪线索

广州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时加大对收款账户、毒资去向等方面证据的审查,捕后督促公安机关调取银行卡交易明细或者支付平台流水等证据,深入核查资金去向,发现“自洗钱”线索时,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或通过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完善洗钱证据链条,形成早发现早取证早追缴的洗钱犯罪打击工作新格局。

有效引导侦查,深挖“他洗钱”犯罪线索

广州市检察机关在审查毒品犯罪案件时,引导公安机关对行为人的犯罪财富进行调查,通过建立资金流向台账的方式,发现“他洗钱”犯罪线索,有力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如广州市检察院在办理黄某某等3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时,同步开展犯罪财富调查,发现刘某、杨某某二人以多种方式协助转移、隐匿巨额毒资,洗钱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督促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成功起诉、获判,该案系广东省首宗毒品犯罪洗钱案,获评全国打击毒品下游犯罪典型案例。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斌 通讯员:穗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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